本所为省机械总下岗职工法援维权取得初战胜利
因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法院在执行韶关液压件厂与海口粤海设备成套工程有限公司货款案查封和强制拍卖登记在海南机械工业总公司名下的职工住宅楼之土地1159.16平方米。在拍卖当天,本所为防控群体事件发生和积极主动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报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批准),及时依法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异地法院违法驳回异议后,本所仍继续为下岗职工申诉。在广东省高级法院向韶关市两级法院发出第257号督办函和立案予以执行监督后,本所2012年7月26日收到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法院发来(2002)韶浈法执字第13号之一《通知》:“本院已经通知拍卖机构停止对上述土地的拍卖工作”。
据此,本所历时两年为下岗职工的不懈维权终于取得初步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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