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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问题 凝聚共识 规格最高刑辩律师研讨班亮点纷呈

发布时间: 2017-09-02 08:59      来源: 司法部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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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律师工作、律师队伍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把新一任司法部党组紧锣密鼓部署的“律师权益保障、律师队伍建设、律师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为尽快改变一个时期以来律师行业“宽松软”问题,8月28日至30日,全国律协举办的授课规格最高、座谈范围最广、内容最为全面的“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在北京举行。

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张军,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熊选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百忙中为研讨班授课,张军专门抽出晚上时间与学员面对面交流,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全国律协刑委会副主任李贵方、全国律协规则委员会副主任吴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袁刚等从不同角度分别为学员作精彩辅导和讲解,让与会的68位刑辩律师倍感振奋和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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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熊选国

研讨班利用晚上时间,围绕“建立律师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关系”、“律师刑事辩护执业技能的提升与自律规范”、“律师职业精神与庭外言论规制”等主题进行座谈研讨,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部门同志参加,传递了律师界渴望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呼声。

此次研讨班意义非同寻常,不仅因为有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部分律师行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非常务理事省级律师协会会长等分别参与,还在于全国律协把具有不同辩护风格的刑辩律师代表都请来悉数参会,68名学员一起学习和解读《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对全国律协刑委会牵头起草的刑事辩护律师《倡议书》进行热烈讨论,并一致表示同意公开发布。研讨班直面问题,凝聚共识,可谓亮点纷呈。

研讨班直面问题,凝聚共识,可谓亮点纷呈

律师行业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得到呼应

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律师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司法机关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其中在聂树斌案、陈满案、钱仁风案中,无处不在的都是辩护律师的身影,他们奔走、呐喊,律师行业也因此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认可。2016年,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再审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这些年里,几任律师接力奔走;2011年,钱仁风案的代理律师申请再审,经历6年的“长征”后,最终被法院采纳。从这些案件最初处理的情况看,辩护律师对关键证据提出了一些质疑,有的还进行了无罪辩护。

“如果当时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充分的尊敬和采纳,这些冤假错案就有可能避免。这些案件的惨痛教训也让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性。”熊选国在研讨班上充分肯定了刑辩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道出了此次研讨班的意义所在,因为现实语境中,辩护律师是一个毁誉参半的职业,地位相当尴尬。

熊选国在授课中就律师行业普遍关注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定位与管理问题”、“关于律师维权问题”、’“关于律师发表言论评论问题”、“律师年度考核问题”、“律师惩戒问题”、“关于刑事辩护工作”等几个问题摆事实、讲法理,深入浅出、旁征博引,逐一进行了阐释 。

熊选国特别强调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定位与管理问题,引起与会律师的共鸣。在他看来,律师的定位问题是律师职业、律师制度的基础性问题,也是我们认识律师、做好律师的关键。

他说,“为什么谈这个问题?是因为现在社会上包括我们律师行业,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律师是自由职业,不需要约束,也不需要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与我们对律师职业的定位也不相符。所谓‘自由职业者’,是不隶属于任何组织或机构,不向任何雇主做长期承诺,而从事某种职业,他们是自己找工作做,自己管理自己。而在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这与‘自由职业者’存在本质区别。即使在西方国家,律师也并非他们所说的‘自由职业’,毫无限制的享有自由权。他们在某些方面比我国要求更高、管得更严。所以,我们有必要厘清这个概念,准确把握我国律师的定位。”

谈到律师“维权”问题,熊选国强调指出,律师“维权”,不仅要目的正当,还要方法正当,一定要通过正常途径、正常渠道去反映,不要试图通过一些“歪门邪道”去维权,稍有不慎,反而可能让本来“有理”变成“无理”,严重的还可能依法受到惩戒,得不偿失。

2016年10月,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拉开了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理性转型的帷幕,给刑事律师的辩护工作带来了深刻影响。胡云腾专委讲道,推进改革要以问题为导向,无论哪个环节都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他认为,庭审时间是重要的司法资源,每个人都应珍惜,律师要用事实、证据和法理来说服法官,不要将法官推到自己的对立面。通过详细介绍聂树斌案件,胡云腾专委表示,审慎、严谨、对专业的追求以及对生命的敬畏,应是每个法律人,每个刑辩人所敬仰的。

就《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达成共识

本次研讨班的重头戏就是解读和学习《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这个规范被熊选国副部长形象地称为“迟来的爱”。“法院、检察院、公安四年前就出台了相关规定,就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正是这‘迟来的爱’补齐了我们的短板。”在28日下午的授课时,熊选国如此解释规范的重要性。

据悉,现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在1997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后,全国律师协会为了规范全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指导律师的办案行为,维护和保障律师的职业权利,贯彻《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而制定的。

韩嘉毅律师介绍,2013年,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公、检、法各部门随即制定了与此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律师辩护制度进行完善的同时,也对律师辩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十八大以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文件,进一步完善了诉讼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知情权、参与权。然而,从目前来看,面对诉讼制度的重大变革,很多律师对于新制度的研究不够深入,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各种冲突、矛盾时有发生。如何规范、指引全国律师适应新的诉讼制度改革,满足司法改革对律师辩护提出的各项要求,这是我们所面临的新的难题和巨大考验。为此,新《规范》应运而生。

经验法则告诫世人,他律绝不能够完全有效地取代自律。对刑辩律师而言,自律更是保持其高尚人格和道德良知并使法律得到诚挚信守的人性保障。

李贵方律师认为《规范》中强调的“辩护律师在承担为当事人保密义务的同时,也承担对司法机关的保密义务,即辩护律师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司法机关处获取的案件信息,除用于辩护目的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包括当事人的家属、亲友,更不能向媒体披露”,是刑辩律师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则。

研讨班上,田文昌、顾永忠、许兰亭、郝春莉、刘卫东等律师纷纷发言,认为该规范将引领广大律师进行有效的辩护、指导广大律师进行安全的辩护,成为刑事辩护律师过往法庭内外言语行为得失总结后的指引,也为今后律师出庭前后举止进退出示了一份清样,极有可能成为日后出庭律师言行规范的铁律。

大家一致认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通过,可谓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突破,有的律师甚至称为“律师行业自我规范管理”的百科全书,或者是未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规矩与方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是刑辩律师代表一同来制订的“家规”,它的意义在于,通过大家共同制订、共同遵守的规定,来规范和指导律师同仁的职业行为,促使广大律师同仁坚守道德底线,坚持良性竞争,以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倡议书

律师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一员,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对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司法公正肩负神圣职责、发挥特殊作用。当前,法治中国建设砥砺前行、蹄疾步稳,司法体制改革涉险滩、克难关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宏伟蓝图正在一步步变成现实。我们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有幸成为这场波澜壮阔法治实践的见证者、亲历者和推动者,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所担负的历史重任和职责使命,切身感受到既面临难得发展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对此,着眼于充分发挥律师刑事辩护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我们倡议:

坚定法治信仰,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职责和使命,忠于法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忠诚履行职责,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天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促进司法机关全面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提高执业本领,夯实刑事法律知识功底,培养过硬刑事辩护能力。遵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用事实说话,以证据服人。秉持专业理性的执业理念,提出逻辑缜密的辩护意见,努力实现让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让有罪的人得到公正审判。

珍惜职业荣誉,自尊、自爱、自律。正确处理与司法人员关系,共同维护司法秩序,彼此尊重、平等对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尊重法庭,不在庭外发表不利于法庭公正审判的不当言论。对违规违纪律师予以批评教育,坚决支持律师协会依法依规惩戒工作,共同维护律师行业声誉和职业尊严。

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

专题研讨班全体学员

2017年8月30日
刑事辩护律师《倡议书》诞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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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刑事辩护律师,人们很自然会想到福建念斌案、河北聂树斌案、浙江张氏叔侄案……法庭上刑辩律师们逻辑清晰、张弛有度、滔滔不绝、据理力争,在昭雪案件中的作用不可或缺。

不过,一个时期以来,死磕派、维权律师、律师被打、律师之间打官司等词汇和事件充斥坊间,也吸引了很多人的目光和社会舆论的关注。对此,许多富有正义感、责任感的律师,都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很多律师向全国律协提出:律协应该发挥作用,对这些乱象该出手管一管、抓一抓了,不能无视、不作为!

▶刑辩律师的言论是不是应该受限制?

▶刑辩律师与司法人员能不能良好相处?

▶刑辩律师们到底是怎么看、怎么想的?

▶那些刑辩大律师、名律师,也包括刚刚出道的年轻律师,还有那些自称“死磕律师”的,能不能有一个共识?

    问题聚焦 催生《倡议书》

研讨班

    面对这些困惑与问题,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一直在考虑,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在不断深化改革中,找到解决问题的“金钥匙”。主管律师工作的熊选国副部长深入思考后,多次和全国律协研究,怎样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出能不能举办一个刑事辩护的专题研讨班,请全国从事刑事辩护、有影响的律师代表们到一起,来共同研讨、寻找解决的办法。

这个想法提出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们一致认为非常有必要,“刑事辩护和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就这样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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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者们

    众多刑辩律师中,究竟邀请哪些人参加呢?筹办者经过多方考量认为,既然这是第一期研讨班,要办好就要选取最具代表性、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来参加。

通知下发后,被邀请的律师十分欢喜,热情高涨,觉得机会难得。那些因故不能参加研讨班的律师,遗憾之余希望再有机会补上这一课。北京的张磊律师因为连续开庭,无法脱身,只好请假;刚刚到美国安排孩子上学的朱明勇律师,也是如此;张燕生律师身体不适,无法参加培训,特意要求今后能给年轻的刑辩律师多些机会;广东的庞琨律师因家中有急事,未能如愿;研讨班开班前夕,身在埃塞俄比亚的陈有西律师,快速处理手头事务,一路风尘,当他从国外辗转,赶到北京研讨班时,已是凌晨一点多,被称“到得最晚的律师”;8月31日,未能参加此次研讨班的杨金柱律师在与全国律协秘书长韩秀桃商谈工作时,还表示下次有机会一定要参加。

《倡议书》讨论稿

    在筹备研讨班时,全国律协王俊峰会长提出:可不可以搞一个宣言或《倡议书》,对刑辩律师的言行进行规范,这个想法得到一致响应,都认为很有必要。刑事专业委员会马上开始起草工作,韩嘉毅、焦鹏、郝春莉等委员献计献策,共同动手,起草了倡议书的初稿。有时候,两个人为了一处简单的修改争论不休,谁都不肯让步,都要求提交会长、秘书长进行“裁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也都是全员上阵,对倡议书稿子进行反复打磨。

数日后,一份拟提交研讨班讨论的《倡议书》(讨论稿)出炉。司法部张军部长、熊选国副部长听说准备在这次研讨班上通过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倡议书》后,都很高兴,认真审看了《倡议书》(讨论稿)。

张军部长说,《倡议书》就是一个正面的要求和倡导,是给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一些指引,要拿到研讨班上,供大家讨论修改,达成一致。全国律协决定将讨论稿提交研讨班讨论。

    火花碰撞 《倡议书》呼之欲出

    热烈讨论

    8月29日晚19:00点,为了让更多的律师发言,研讨班分两组讨论,《倡议书》成为讨论的焦点。

在第一组所在的702会议室,工作人员将《倡议书》(讨论稿)发到每一个学员手中。

首先发言的是浙江徐宗新律师,他说“倡议书写得很到位,但有些词要做些修改。还有些提法似乎不妥,我建议把‘把法律当武器、把法庭当舞台’删去”。山东李中伟也明确反对把法庭当舞台的提法。

巧合的是,第二组的湖南邢伟国律师说了同样的观点,“把法庭当舞台,我们搞行为艺术可不可以?不要把法庭当舞台。这种语言我接受不了。”操着浓重湖南口音的张重实律师认为,“保障司法人权”一词不妥,建议直接用刑事诉讼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说法。刘卫东律师也认为,“能不能把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司法人权稍微掉个头,把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放在前面”,而上海潘书鸿律师建议,把刑辩律师肩负维护司法公正的“特殊职责”修改为“神圣职责”。

“我还是想说几句”,陈以轩律师说:“我认为没有必要制定《倡议书》”。话音刚落,有多年辩护教学及立法经验的召集人顾永忠律师立即说:“《倡议书》就是倡议大家做正确的事,做符合律师职业身份的事。我觉得很好、很有必要。”

“庭外言论”是《倡议书》(讨论稿)中争论最激烈的焦点。北京的陈建刚律师站起来说,“在律师和法庭这种对抗当中,通常情况下对于法官的违规没有什么处罚,对律师反而是有处罚,如果不让律师在法庭之外说话,矛盾会越积越大。”

质疑声

    参加研讨班的律师如莫少平、李方平、常伯阳、刘正清等也都各表观点、火花碰撞、聚焦共识,场外没有参加研讨班的律师也述说见解、寻找共鸣。《倡议书》(讨论稿)刚刚拿到手不到五分钟,就有学员通过微信转发出去,引发场外的律师一番热议,尤其是“不得在庭外发表可能影响法庭公开审理案件的言论”,有几位律师公开表示反对。

周泽律师在微博上公开质疑:什么叫“可能影响法庭公正审理案的言论”?律师在庭外为当事人说话,不过是希望促进案件公正审理而已,如能对法庭的裁判有所影响,想必法庭也认可律师庭外言论之理而无他。不让律师说话,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任星辉律师在线上的观点更为鲜明:“涉及案件的庭外言论,是辩护人基于辩护职责,寻求‘武器平等’,和法庭中立的举措。不检讨司法体制的不均衡、不公正,而去堵辩护人的嘴,只能让司法的不公变本加厉!”。

而斯伟江律师则认为,“律师行业的最大的问题是骗子多,而不是庭外发言。但为什么不是重点管骗,而指向庭外发言呢?”

    凝聚共识 《倡议书》诞生

律师评价

    经过参与者们20多个日夜的酝酿、研究、起草,研讨班上68名学员的观点阐述、争论碰撞,数十处的精心修改,一份凝聚全体学员共识的《倡议书》愈见成型。

研讨班临时党支部书记高子程律师感慨地评价,“《倡议书》表达了律师规范与权保并重的价值取向,展示了律师大局与良知兼顾的职业修为。”

北京的杨矿生律师认为,《倡议书》是刑辩律师向社会的公开表态,在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公开发表具有特殊意义。

辽宁的周游律师说道,发表《倡议书》十分必要,能够向社会传达刑辩律师的正能量,有助于提升刑辩律师的社会形象。

湖南的王莹律师表示,律师在追求并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应深刻认识到律师的不当言行或不规范执业行为可能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倡议书》特别强调刑辩律师按照《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执业,非常有意义。

还有很多参加研讨的律师表示,通过讨论和《倡议书》,会对今后的刑事辩护中如何规范律师言行形成共识,都赞成全国律协进行规范。

    《倡议书》正式“诞生”!

    《倡议书》提请全体学员审议时,全国律协副会长、研讨班班长岳琴舫就《倡议书》的起草和修改情况作了说明。岳琴舫介绍说:“讨论中,绝大多数学员认为,此时此刻出台这样的《倡议书》,对外传导出刑事辩护律师队伍的正能量,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是当前形势所需,职责所需,发展所需。下面,请全国律协刑辩委委员郝春莉律师宣读《倡议书》全文,也请大家再次认真审议《倡议书》。”

郝春莉律师声情并茂地宣读了《倡议书》全文。宣读完毕之后,全体学员报以长时间掌声,一致表示同意。

《倡议书》正式诞生了!研讨班结束后,葛永喜、张维玉、覃臣寿等律师在小操场话别,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秘书长韩秀桃主动走过去,记下手机号,拍照留个纪念,互道一声问候,让共识继续深化。

责任编辑: 刘昂
注:转摘自司法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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